一、碑文:
1、 字迹清楚、端正,关系明确。
2、 落葬者的出生、过世及安葬日期(年、月、日)必须书写明确。
3、 如有特殊要求,请在碑文空白处写明。
4、 碑文的提交时间:1-4月份提前15天,其它月份提前10天,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工作人员商议决定。
5、 烧制瓷像者,照片与碑文同时提交,照片规格、碑文式样在碑文上注明。
6、 碑笺上的要求,必须填写清楚,委托人(丧属)签字有效。
二、完款:
1、(完款时必须带齐本陵园开出的所有票据)。不按规定时间完全款者,过期将作自动放弃定金和墓位处理。陵园有权再次出售该墓位。
2、落葬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,凭安葬证书及本陵园开出的所有票据,到陵园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下葬封墓手续,领取下葬封墓单方可下葬(封墓单请交封墓工作人员),如无封墓单,工作人员将不予封墓。
3、 除陵园财务、现场管理办公室及陵园定的工作人员外,任何销售人员均无权收取客户的现金和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,陵园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、客户不得自带和安装墓碑、影雕、瓷像、狮子等其他墓体附着物。如客户强行自带前列物品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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