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伊斯兰(Islam)”是阿拉伯文里的一个词,意即“服从”真主的意志。它也有“和平”的意思,因为它的字根“silm”有平和、安静之意。“服从”真主的意志,也意味着接受唯一真主(安拉),是人类作为神的创造物所享有的一切幸福的来源。“和平”除了意味着与一切创造物和平相处之外,也代表内心的安宁以及与造物主的和谐关系。只有完全服从真主的意志,人才能到达这种和平之境。一个穆斯林是一个信仰安拉是唯一真主的人;他也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派来的最后先知和使者。
真主与人之间的关系
与神的其它创造物一样,人必须完全服从安拉的意志。不过,人与其它创造物的差异在于人被赋予思考的能力。当人的思想服从安拉时,他们就会完全服从真主。在这个意义上,他们就会被称为“穆斯林”。在这种绝对和完全服从的情形下,真主和人之间的关系,便是一种完全和谐的关系。穆斯林的义务,便是完全服从安拉及接受祂的意志和命令。
在伊斯兰教里,真主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,没有人居间引介。伊斯兰教也教导,真诚的信仰和正直的行为,是一个人取悦真主和令祂感到满意的两个主要因素。
伊斯兰教的一个基本信念是,人是生来礼拜真主以及为祂服役的。真主授予我们巨大的责任,作祂在世间的代理人和代表。正如祂赐予我们生命、身体、财富和家庭一样,祂也要 我们负责照顾社会 、环境和地球。
穆斯林相信,我们在这个世间的生命,只是一个过渡期,我们的最终居所是在来世。每一个穆斯林的目标,便是在这一世和来生取悦于真主。在这方面,伊斯兰教教导信徒,必须追求精神和道德上的成就,以便把全部信任寄托在真主那边以及履行《古兰经》和先知的其它教义所规定的责任。当一个人完成这些责任后,真主便会对他发慈悲和宽恕他。至于那些不遵守真主的律法的人,他们会受惩罚而堕入地狱。先知穆罕默德劝谕穆斯林,要好象长生不死一样为这一生努力,但要好象明天就会死去一样为来生努力。
伊斯兰教是一种生活方式
伊斯兰教的启示适用于个人和群体。它是全人类的指路明灯。因此,它的教义涵盖了影响人类生存的各个公私领域。伊斯兰教先知不仅是一个宗教领袖,也是社群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创建者。因此,伊斯兰教不把宗教和人类事务分隔开来。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一切人类事务,都被结合成一个为真主服务的系统。这就是伊斯兰教中“礼拜”的一般意义。它教导信徒祈祷,也命令他们建立公正的社会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伊斯兰教为个人和国家提供综合的准则,和关于伦理、孝顺与管治的律法规范。这些准则和律法规范以及类似的基本原则都有明确解释,以便为乌姆玛(穆斯林社会)塑造内聚力和团结意识。
不过,伊斯兰教认为,个人需要有好家庭来灌输建立理想社会所必需的价值观。事实上,在伊斯兰教里,建立和紧密的维系家庭和社会关系,可促进人的宗教义务的实行。实行人的宗教义务,也鼓励在社会中建立以公正、敏感、真诚和牺牲为基础的紧密关系。通过这些关系,伊斯兰教达到了它要建立理想社会的目标。
生物伦理观
从创教开始,伊斯兰教便关心影响个人和社会的福利的各种伦理。社会伦理,过去是、现在依然是伊斯兰教教法“沙里亚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《古兰经》和先知的典范,是以前穆斯林了解伦理和法律准则,并作为蓝本的两个主要来源。这种社会伦理中有一部分生物伦理准则,用以处理医疗护理问题。这些准则是根据分配性公正原则,以及需要治病者的全面福利为基础。
生物伦理涉及生物学研究,和研究结果应用(尤其在医学方面)在伦理上的涵义。虽然自古以来,人类即在医学和生物学方面遇到伦理上的问题,但近代新科技的大规模引用,已使老问题再受人关注,并产生新问题,诸如停止维持生命的治疗、产前诊断、冷冻人类胚胎之储存、人类及动物胚胎组织在科学究上的利用等等。无须赘言,这些都是很复杂的问题,要靠知识渊博的学者作深入的研究和分析。譬如,在伊斯兰教里,如果为了延续后代,不育症的治疗是准许并被认为重要的事。在穆斯林社会,一对男女要生孩子,就必须先合法结婚。今天,随着人工受孕技术的发展,穆斯林的法律和伦理学者已准许婚后不育的夫妻,以人工受精方式传宗接代。唯一的条件是,受孕的卵子和精子都必须来自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。把丈夫以外的男子的精子植入一个妇女的子宫,是被禁止的。
必须强调的一点是,“意图”在穆斯林宗教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。人的行动是根据意图或动机来判断。动机决定一件事情的目的,也决定这个人应得奖赏或惩罚。先知明确地指出∶“行事应得的赏罚,要由意图来决定。每一个人都根据他的意图得到赏罚。”
根据这一认识,在伊斯兰教中,可以考虑干细胞研究的问题。譬如,生产胚胎干细胞供研究用途,尤其是为本身商业利益而利用他人进行商业规模的生产,显然是伊斯兰教所不允准的。不过,试管受孕诊疗所的多余胚胎可以成为供应干细胞的来源,以便作有限和严格规定的医疗用途,治疗严重疾病,只要这种研究的责任和诚信受到法律的管制。同样的情形,为了在外貌上增加人类品种,或为了增加人口使国家更强大而复制人类,也是在被禁之列。不过,如果只是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而作医疗之用,则准许基因疗法和基因检验。
老年问题
在穆斯林社会里,老年一向是受尊敬的年龄阶段。家里的成员,比如长子,必须奉养和照顾年老的父母,让他们安享天年。实际上,整个社会把照顾老年人和残疾者视为一种集体责任。在现代穆斯林社会,我们可以发现,由于现代生活繁忙夫妻须出外工作谋生,以致无法照顾年老父母,社会便有专门机构负责照料这类老年人。
穆斯林认为他们来世间走一趟是负有使命的,他们有义务凭借他们对慈悲仁爱的造物主的信仰来完成这个使命。在他们生命的各个层次,他们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。一个穆斯林必须认真看待的,是对生命所承担的重要义务。他或她,有责任以一切可能的方式照顾和保护生命,这包括在肉体上使自己和别人摆脱危险以及照顾身体保持健康。在精神上,他们有责任坚持信仰及虔诚地礼拜真主,以便净化灵魂及获得心灵上的安宁和满足。
生命是神圣的
伊斯兰教把人的生命神圣化,并致力保障生命的完好无损。根据伊斯兰教教义,侵犯人的生命在安拉眼中是第二大罪,仅次于拒绝相信真主。《古兰经》有云∶“……除因复仇或平乱外,凡枉杀一人的,如杀众人。”(5:32)
适用于杀人罪的戒律也适用于自杀。因此,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自杀,等于不正当地夺走了一条被安拉神圣化的生命。既然人的生命不是自己创造,就连身体的任何一个细胞也不是自己创造,那么,一个人的生命便不属于他自己所有。这是真主给他的义务。因此,他不得减损,更遑论伤害或毁灭生命。
我们在世间的寿命长短,不由我们决定或控制。穆斯林认为,人无权决定他自己或其它人的死亡时刻。我们的生命属于造物主,因此,我们不能加以缩短或延长。虽然,从表面上看来,一个自杀的人是在结束他自己的生命,而一个拯救队或一种治疗法已延长了一个人的生命,但伊斯兰教的一个基本信念是,一个人的生命,只有当真主决定加以终止时,才会结束。
我们可以结束受苦的处境吗?
个人是否有权在某种情况下结束人的生命?这是目前引起争论的一个问题。必须紧记的一点是,受苦并非在什么情况下都被视为坏事。有时候,受苦反而是自我净化和教育他人的一种方式。不过,随着医疗上采用较为大胆的延长绝症病人生命的技术,便引起了一个关键性问题,尤其是近来争论得更激烈。这个问题使病人家属和医疗人员承受巨大的压力,要决定是否继续维持这种既昂贵,而有时又无效的治疗。对这个争论,伊斯兰教是根据三个基本标准去看待。
首先,我们必须尽力负起真主给予我们的义务,因为我们的生命是由祂赋予的。尽力维护生命意味着在知识和财力范围内尽力而为。我们必须确保,我们所做的一切,不会让病人感到不可忍受的疼痛或苦楚。
换句话说,如果可以取得负担得起的治疗方法,那就必须对病人施行这种治疗,只要这种治疗不会让病人感到非常疼痛和辛苦。另一方面,伊斯兰教不允许用仪器或药物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,无论病人病得多重或受了多大的苦。
其次,对治疗方法所作的决定,不应受到感情因素的影响,因为,对真主的意志和仁慈的信心,会给予病人、其家属及其朋友以必要的支持。穆斯林将这种苦难视为真主对他们的考验。保持耐心和恒心,以及对安拉的仁慈抱以希望,是病人及其家属、朋友应有的德行。真主会为此给予更大的回报。
关于治疗的事,一般由医生及病人的近亲讨论,然后作出决定。医生因具有必要的医学知识而受信任。只要心意真诚,动机也符合伊斯兰教教规和听从真主的指示,没有人须对治疗结果负起责任。
总之,我们知道,当真主要一个人死亡时,他或她的生命必得结束,因此,我们在对治疗的事作任何决定时,只须遵照伊斯兰教规尽最大努力去做就行。 鉴于当前医学和科学事业飞速发展,我们不可能对所有伦理问题订下明确的规范。但我们可以提出用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指导原则的纲要。
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和宗教学者之间,有必要进行开放、自由和坦诚的对话,以便建立讨论这类重要问题的组织。最近,科学技术合作部长级委员会(COMSTECH)已采取主动,设立一个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,以便从伊斯兰教规观点处理这类复杂的问题。学者、宗教专家和研究人员之间,有必要继续进行辩论和对话。
本文作者安瓦尔·纳西姆为设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的COMSTECH秘书处的科学顾问。他最近被委任为巴基斯坦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(UNESCO)生物伦理委员会代表。他也是巴基斯坦生物科技委员会主席。COMSTECH是第三届伊斯兰国家高峰会于1981年成立的科技合作部长级委员会。 |